学习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表时间:2022-03-10 作者: 市总办公室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

  【热爱祖国】

  (一)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三)尊重、爱护国旗、国徽和国歌,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行礼,不得侮辱国旗、国徽和国歌;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维护公共秩序】

  (一)在公共场所穿着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说粗言秽语;

  (二)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三)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

  (四)乘坐电梯、公共交通工具时按秩序上下,礼让老、弱、病、残、孕人员;

  (五)不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

  (六)在观看演出、比赛等活动时,有序进出场地,服从现场管理,文明喝彩助威,离开时随身带走垃圾;

  (七)不损坏路灯、垃圾箱、公交站牌、指示标牌、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

  (八)开展健身、娱乐、宣传、销售、庆典等活动时,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避免噪声扰民;

  (九)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遵守秩序,不干扰他人;

  (十)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瞻仰、祭扫、参观时,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

  (十一)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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