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19年度部门预算
发表时间:2019-03-26 作者: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焦作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焦编〔2004〕12号文件《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焦作市总工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撤销原焦作市工人报社,成立焦作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原报社7名工作人员安置到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我单位规格相当于科级。事业性质,隶属市总工会领导。核定人员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管理人员5名。所需经费从工会事业费中列支,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二)部门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困难职工提供帮扶服务。困难职工救助、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共有事业编制7人,现有5人(副科1人、专技2人、管理2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焦作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收入23.75万元,支出总计23.7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16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收入合计23.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支出合计2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3.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16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3.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支出7.08万元,占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8万元,占20%;住房保障支出4.10万元,占17%。退休人员文明奖、健康修养费、公用经费、取暖费等支出7.89万元,占3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9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0.2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三公”经费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需向社会做出说明的名词)

  九、工会经费:为保障工会组织的日常运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规定,按照工资总额的2%计提用于工会活动的经费。

  附件:焦作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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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中心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docx

预算公开表(帮扶中心).xlsx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帮扶中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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