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总工会《工会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9-05-07 作者: 市总保障部

  根据省总工会法律工会部通知要求,焦作市总工会社会保障部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展了《工会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实地查看了鑫恒重工、锦瑞达、英利经贸、东星炭电极等10余家工会工作情况,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听取了街道工会主席、企业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等不同人群对《工会法》实施情况的体会、看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法规制度的层面来看,焦作市还没有制定与《工会法》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从实践层面来看,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组织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载体,以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为重点,以完善企事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为目标,积极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维护企业改革发展、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市总工会相关部门的统计和总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稳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1.着力推进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全力推进基层工会组建,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会和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工作。

  2.大力推进农民工入会。开展货车司机入会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农民工入会工作。以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筑项目、物流(快递)业、家庭服务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五大领域为重点,以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八大群体为主要对象,做好建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3.加强会员数据库建设和“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进一步规范会员会籍管理,加快工会会员信息采集,开展会员数据库和基层工会数据库的更新核查集中行动,做实做好数据库的动态管理。逐步扩大普惠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普惠服务与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有机融合、相互支撑、一体推进,逐步实现工会组建“挂图作战”、发展会员“精准定位”、服务职工“按需施策”。

  4.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开展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建设调研,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总工会,并切实承担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双重职责;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基层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5.做实叫响职工之家品牌。以“六有”为基准,以“双争”为动力,以“评家”为手段,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集中评选表彰一批焦作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焦作市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从中选树一批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焦作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并进行集中宣传,不断扩大职工之家品牌影响力。

  6.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总结推广各县市区成功经验,推进工会社会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工资补贴制度,加大对社会化工作者的经费补贴力度,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减轻基层工会经费负担。

  7.加强全市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支持力度。组织开展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情况互检考核,建成示范点33家,并给予每家示范点1万元补助,全面提高了我市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工会规范化建设水平,激发基层工会活力,

  (二)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1.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工会组织、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实现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截至2018年底,全市10个县市区、8585家企业开展了创建活动,促进了我市创建活动的健康有序开展。

  2.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联系点制度。确定市供电公司、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不同类型企业作为市总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联系点,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路,推动全市企业不断完善职代会工作制度,充实职代会工作内容,创新职代会工作机制,提升职代会质量。积极指导河南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贝格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僵尸企业在破产重组、博爱农场推进公司制改革中,对职工代表进行增选、补选,建立、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严格依照程序召开职代会,坚持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重大问题通过职代会让职工知情、参与、听取职工意见,切实保证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充分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目前,全市已有8788家企业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建制率达91%;在全市各类公司制企业中,已有696家建立了职工董事制度,有650家企业建立了职工监事制度。

  3.深化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以“规范运作,履行职能”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建设,确保区域性职代会职能得到发挥,职权得到落实。全市已建乡镇街道(行业)职代会99个、村(社区)职代会188家、行业职代会16家、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职代会9家,覆盖企业7199家;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的有8685家,建制率为98.2%。

  (三)推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提质增效

  1.坚持制度化开展集体协商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组织基层采取发放资料、开展咨询、悬挂条幅等方式,深入企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街道、社区进行宣传,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开展自上而下的要约行动,突出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行业协商为重点形式,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职工培训等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深化细化协商内容,精准提出协商要约,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做到应约尽约,要约率达到100%。

  2.开展创建工资集体协商示范点建设。在全市培养选树了50家可学可鉴、生动鲜活的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引领,促进工作顺利进行。

  3.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合同工作,扩大建制覆盖面。积极推行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努力提高集体合同覆盖面。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履约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增强集体合同的实效性和履约率。目前,全市已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1988家、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98份,覆盖企业8695家;全市企业集体合同履约率达到96%以上。

  (四)推动厂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健康发展

  1.继续在全市企业广泛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结合当前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形势要求,坚持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职工关注的热点以及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密切相关的焦点问题,如实对职工公开,不断深化厂务公开的内容,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厂务公开不断向企业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延伸。

  2.积极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将厂务公开与规范健全职代会制度相结合,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切实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注重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和要求融入到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制度中去,成为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与企业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相适应、与企业管理模式和权限相对应的民主管理体系。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到组织落实、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以规范职代会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以推进企业工资、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为重点,通过抓示范点、以点代面、带动全局,努力推进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的推广面和覆盖面。目前,全市开展厂务公开的企业数达9069家,占企业总数的98%,其中规范运作的企业达8082家;全市实行厂务公开的非公企业达8385家,占非公企业的98%。

  二、《工会法》贯彻实施中面临的问题

  梳理走访座谈中收集到的问题,各级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以下5点。

  (一)《工会法》的法律约束力不强

  目前《工会法》在保障工会工作开展以及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方面,法律约束力不强。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执法主体不明确,对违法行为怎么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工会开展工作没有保障。

  (二)集体合同执行不到位

  有些私营企业老板认为签订集体合同是给他们上了紧箍咒,影响到了他们的利益,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不积极配合。有的只是照葫芦画瓢签了集体合同,并不实际执行。对于不签订集体合同、不进行集体协商等问题,现有法律没有规定罚则内容。加上缺少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难以落实。

  (三)部分企业工会组织没有独立的工会账务

  企业工会经费独立性有待提高。走访的焦作市马村区辖区内的企业没有一家工会单独建账。工会经费的支出与行政上的福利费混淆使用,有的企业对返还的基层工会经费没有支出项目,不组织活动,不进行培训,不办福利。

  (四)工会经费收缴阻力大

  一是部分企业老板对上解工会经费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工会经费增加了企业负担,以企业困难为由拒交工会经费。二是目前的经费收缴是委托税务部门来完成的,经费任务完成的数额完全取决于税务部门的配合和税务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五)工会维权机制有待健全

  部分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但就目前的情况下,基层工会与企业地位并不平等,对企业的依附性屈从性倾向明显,致使工会维权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营者的开明程度。基层工会知情不足、参与不够,导致了在维护职工权益、反映职工诉求方面力量不强、成效不显,只能在企业经营者允许的范围内维权,在关键环节上力不从心。

  三、意见建议

  (一)加快推进《工会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及早出台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工会条例》,就工会组织建设、维权机制建设、经费收缴等相关问题作出更具操作性的硬性规定,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以便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合法维护创造坚强的法制环境。

  (二)建议积极提请各级人大和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每年组织一次对《工会法》的执法检查,对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对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纠正,情况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协作,进一步强化工会维权职责。完善沟通协商机制,联系有关部门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职创造必要的条件,从源头上、机制上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努力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新方法,逐步解决“经费收缴难”问题,保障工会活动经费和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推动《工会法》的贯彻落实。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贯彻落实《工会法》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工会主席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关心、重视工会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非公企业业主的法律意识,认真履行义务,充分认识《工会法》对维护职工民主权利,促进企业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依法保障职工和工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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