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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总工办发〔2019〕8号)要求,市总工会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集体协商质效评估工作。
一、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基本职责,增强组织凝聚力的高度,认识加强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推动质效评估深入开展。制定周密工作计划,推动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行业)普遍开展质效评估,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服务党政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时代主题,通过深入开展质效评估,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推动企业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机制和激励制度,引导职工主动提升技能素质、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助力企业增强活力和实现经济新旧动能转换。
(二)坚持促进企业发展。要鼓励以企业(行业)自评为主、外部评估为辅,引导企业(行业)对照评估体系,查找集体协商工作短板,不断提高工作质量。通过开展质效评估,建立完善以集体协商为主要载体的企业(行业)与职工协商对话沟通机制,引导职工对工资福利增长的合理预期,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实现企业与职工共同发展、共渡难关、共享成果,形成利益共同体。
(三)坚持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要把是否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质效评估的重点内容,把组织动员职工全程参与、增强职工获得感作为质效评估的目标,推动使集体协商工作真正反映职工意愿、体现职工诉求,努力实现在促进企业发展中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大力推广评估体系。各级工会要根据工作要求,将评估体系转化为集体协商工作业务指引、流程解释、指导手册等,结合实际推广应用评估体系。参照企业(行业)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分解细化各项评估标准,构建适合本地区(行业)和企业实际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体系,促进集体协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升。
(二)广泛开展质效评估。各级工会要鼓励企业(行业)集体协商双方在一个集体协商工作流程结束后进行内部自我评估,发现问题不足,进一步改进集体协商工作。要把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作为开展质效评估的重要力量。鼓励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参与评估,增强质效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充分使用评估结果。各级工会要将评估结果运用到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中,与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等工作互相促进,推动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可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行业)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分级评定,并作为推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参考。
四、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和企业认可率为导向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体系,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实现质效评估得分80分以上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行业)达到60%以上,职工对集体协商工作的参与率达到8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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