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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总、省总、市总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实施办法,现拟对以下人员给予救助。
一、符合建档标准的4户困难职工实施医疗救助。本次救助对象是市属企业2018年6月份以来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在10000元以上且未享受过救助的已建档困难职工。
二、符合建档标准的27户困难职工实施助学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共27户,涉及学生27名。
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拟帮扶救助对象的救助资格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举报热线:12351; 电子邮箱:jzsbfzx@163.com。
公示期满后,职工服务中心将根据受理举报情况,在实施具体帮扶救助过程中进行调整。
附件:拟救助公示表_医疗救助
拟救助公示表_助学救助
焦作市职工服务中心(代章)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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