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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总、省总、市总对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实施办法,现拟对以下人员给予救助。本次救助的困难职工为符合生活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这类困难职工共36户。
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拟帮扶救助对象的救助资格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举报热线:12351; 电子邮箱:jzsbfzx@163.com。
公示期满后,职工服务中心将根据受理举报情况,在实施具体帮扶救助过程中进行调整。
附件:拟救助公示表_入学后救助
焦作市职工服务中心(代章)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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