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总工会印发《2019年焦作市劳动模范休养方案》
发表时间:2019-08-12 作者: 市总工会基层综合工作部

  组织劳模休养,是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劳模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工会组织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工作。日前,焦作市总工会印发《2019年焦作市劳动模范休养方案》,拟组织150名市级以上劳模先进进行休养。


  《方案》对休养人员范围、休养地点、时间、休养活动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详细安排。《方案》指出,参加休养活动的人员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重点安排生产或工作一线和在重大工程、重点科研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的劳模,优先安排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较大或近年来没有参加过休养活动的劳模。原则上,参加市级工会所组织开展的休养活动的人员为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焦作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焦作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休养地点以全国总工会已经确定的劳模休养地点为主要选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市劳模的休养地点。休养时间2019年11月上旬之前完成全部批次。每批次时间不超过7天。劳模休养活动期间,主要安排劳模座谈会、参观考察、养生保健知识讲座、文体活动等内容。休养行程安排外出参观考察主要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将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职工素质结合起来,陶冶劳模思想情操,拓展工作视野,提高


  劳模身心健康水平,焕发工作热情。


  《方案》指出,各级工会主要承担本级工会组织的劳模休养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参观考察等费用,劳模参加休养的往返路费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将劳模休养经费纳入年度审计内容,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方案》强调,劳模休养在市总工会党组领导下,由市总工会基层综合工作部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劳模休养方案须上报市总工会备案。各级工会组织的劳模休养活动结束后,须书面上报活动组织情况;要认真甄别劳模身份、年龄和身体状况,年龄在65周岁以上或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外出的劳模原则上不予安排;严禁劳模携带家属或其他无关人员,参加劳模休养。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劳模休养;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经费审查。勤俭节约,避免浪费;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要按照劳模休养工作相关纪律要求,由工会熟悉劳模工作的人员担任劳模休养期间领队,负责休养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40人以上的配备2名工作人员,40人以下的配备1名工作人员。


  《方案》要求各级工会组织的劳模休养活动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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