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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区总工会、工会工委、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现将《焦作市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焦作市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全市职工的创新热情,组织职工为焦作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依据焦作市总工会《关于规范全市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活动是我市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新的形式,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和劳模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通过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让每个职工有出彩的机会。
第三条 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以下称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是以知识技能拔尖的职工(主要是蓝领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劳模)为带头人,以在技术、业务、管理、科研等方面有专长,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工作经验和创新能力的职工为创新团队,围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带动广大职工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创新,将先进技术、经验、方法和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二章 条件、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创新工作室的基本条件: 1、有技术带头人;2、有创新团队;3、有工作内容; 4、有创新项目; 5、有创新成果; 6、有场地经费。
第五条 创新工作室的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努力成为单位的智囊团、岗位的创新源、项目的攻关队、人才的孵化器和团队的方向标,带动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持续开展。
第六条 创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积极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培养创新型职工,增强核心竞争力。
第三章 创建与管理
第七条 各县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会工委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创建活动。
基层工会要结合实际情况,创建创新工作室。基层单位党组织、行政等部门应大力支持工会开展创建活动。
工会应担负起创建活动的主体责任。职工要积极主动参与到活动中来。
第八条 创新工作室创建标准:1、场所固定。有条件的单位可安排专门场所,无条件的可依托其他场所;2、标志明显。创新工作室牌匾应悬挂在醒目位置;3、设施齐全。配备必要的学习资料、器材工具、办公电脑、实验仪器等设施;4、团队优秀。团队和谐,创新能力强;5、制度完善。建立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奖励制度、管理制度等,并张贴上墙;6、经费充足。有专项经费用于创新活动开展;7、资料详实。团队档案、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创新项目、成果转化等档案资料完整,并妥善保管;8、成效明显。职工素质提升快,成果转化率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第九条 创新工作室工作内容:1、知识技能培训;2、导师带徒;3、合理化建议;4、技术攻关、难题会诊;5、先进工作方法总结推广;6、成果发明创造;7成果展示、经验交流;8、其他职工技术创新活动。
第十条 创新工作室模式分三种:1、职工创新工作室(以创新型职工为带头人);2、班组长创新工作室(以创新型班组长为带头人);3、劳模创新工作室(以创新型劳模先进为带头人)。
第十一条 创新工作室规范命名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或以带头人名字命名为“XXX技术创新工作室”。
第十二条 创新工作室采取分级命名。分基层单位、县、市、省、国家级。市级每3年命名一次,每次命名20个左右。
第十三条 创新工作室创建遵循以下程序:
1、申报。采取逐级申报的程序。基层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自查,填写《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创建申报表》(附表)。
2、审核。命名单位对照创建标准实地考察审核。
3、命名。对经审核、考察具备条件的创新工作室,经命名单位同意,正式命名。
4、授牌。对命名的创新工作室,由命名单位为其授牌。牌匾大小统一为60cmх40cm。牌匾内容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或“XXX创新工作室”,下面落款为命名单位。
第十四条 创新工作室日常管理有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加强日常管理。创新工作室应制订管理办法,建立管理台帐。
第十六条 检查考核。创新工作室对自身工作进行定期自检;所在单位工会要加强对创新工作室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上级工会备案;上级工会每年要对本级命名的创新工作室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保留牌匾,不符合的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 创新工作室年度工作要进行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开展的创新活动、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创新成果、工作经验等内容。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创新工作室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创新工作室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
第四章 保障与要求
第十九条 职工创新是企业创新、社会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组织要将职工创新活动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党政重视和支持,纳入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规划。
第二十条 创新工作室日常工作活动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各单位要把创建创新工作室纳入单位创新体系中,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活动。市总工会对命名的创新工作室一次性从工会经费中划拨资金,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所属县市区(产业)工会原则上也应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资金支持。
划拨经费由所在单位工会管理,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 关心创新工作室成员的成长进步,保护团队成员的创新热情,在评选劳模先进、组织疗休养、考察交流、培训学习和进修深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重视创新成果转化,及时将成果应用到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之中。创新工作室完成的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以及知识产权等的归属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开展职工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每三年表彰一次,设立30万元职工创新成果奖励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 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创新工作室评选表彰活动。会同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创新工作室进行表彰,奖金不低于1万元。
第二十五条 要加强宣传职工创新活动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的成果和经验,大力弘扬职工创新精神,积极引导广大职工以典型为榜样,努力工作,锐意创新,为美丽、富裕、和谐焦作做贡献。
第二十六条 各级工会要把创建创新工作室打造为工会工作的品牌项目,将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推动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焦作市总工会。
焦工文〔2015〕6号焦作市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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