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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总、省总、市总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与管理实施办法,拟对以下符合条件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实施救助,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拟帮扶救助对象的救助资格有疑义,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举报热线:12351; 电子邮箱:jzsbfzx@163.com。
公示期满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根据受理举报情况,在实施具体帮扶救助过程中进行调整。
附件:拟救助名单公示表_医疗救助
焦作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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