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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女职工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新时代广大女职工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女职工在“四个焦作”建设中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焦作市总工会决定,于2019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表彰一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一)焦作市五一巾帼标兵岗10个,焦作市五一巾帼奖10名。
(二)焦作市五一巾帼集体30个,焦作市五一巾帼标兵5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五一巾帼集体条件: 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全面履行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中成绩优异。
(二)五一巾帼标兵岗条件:以车间、科室、班组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7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在企业生产一线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专项推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三)五一巾帼标兵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女职工提升素质建功立业活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直接从事生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科研等一线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三、推荐评选工作原则及方法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女职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层层推荐,严格把关,逐级审核。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被推荐单位存在未建立工会女职工组织、未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等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评选对象。
(五)市五一巾帼标兵的推荐,原则上女职工工作者所占比例不能超过25%。
(六)市总工会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焦作市五一巾帼奖候选集体和个人,经市总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焦作职工服务平台和“焦作工惠”微信订阅号上进行公示。
(七)市五一巾帼奖从推荐的市五一巾帼标兵中评选产生。市五一巾帼奖按照程序申报焦作市五一劳动奖章,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按照程序申报焦作市工人先锋号,纳入市总工会表彰管理序列。
四、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项推荐表格的填写工作。主要事迹不少于1500字(可附页),登记表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逐级加盖公章后报市总女职工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推荐评选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
邮箱:jzsnzg@163.com
联系人:赵春景
联系电话:3999916
附件:1、焦作市五一巾帼集体登记表
2、焦作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登记表
3、焦作市五一巾帼标兵登记表
4、2019年焦作市五一巾帼奖表彰名额分配表
焦作市总工会
2019年1月7日
焦工文(2019)5号焦作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焦作市五一巾帼奖表彰活动的通知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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