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发【2009】3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2-11 作者:焦作市总工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适应工会经费收缴和业务活动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各级工会的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各级工会及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新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我会对1998年颁布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制定了新版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我会。

  2009年8月14日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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