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焦作市五一劳动奖和 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焦工总 [2020]1 号
发表时间:2020-01-13 作者: 市总基层综合工作部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会,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全市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争创一流,锐意进取、克难攻坚,为我市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争当河南在中部地区崛起中奋勇争先的主力军作出积极贡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建功立业,焦作市总工会决定,2020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并授予焦作市五一劳动奖和焦作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焦作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焦作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包括农民工);焦作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班组、科室。

  二、推荐评选条件

  焦作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作成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县市区(产业工会)级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加强思想文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中国制造2025焦作行动,促进创新焦作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 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四城四区”建设,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 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及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有未组建工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不能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劳动关系不和谐, 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以及2018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等情形之一的集体和集体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指标分配

  市总工会拟表彰焦作市五一劳动奖状15个,焦作市五一劳动奖章160名,焦作市工人先锋号50个,根据各单位职工人数、贡献大小及以往情况确定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

  1.在推荐的焦作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0%,党政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不超过总数的3%,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2.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注重从劳模(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和“六型”班组及其带头人中择优推荐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候选对象。

  3.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市工人先锋号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

  (二)坚持推荐评选程序

  1.民主推荐。参评对象应自下而上产生,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2.公示。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坚持基层、县(市、区)、市三级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每级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举报反映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广泛征求意见。推荐单位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当地县(市、区)以上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意见;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对象是农民工的,应征求本人户籍所在地工会的意见。所有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均须征求县市区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凡有违法违纪的,一律不得推荐。

  4.市总工会研究。基层逐级推荐后,市总工会研究,决定表彰对象。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推荐的先进要有一定的基础荣誉,原则上在县级以上和市级行业工会所颁发的五一劳动奖、劳动模范或有其他荣誉称号的先进中推荐。凡已获得过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荣誉称号的,不再推荐。

  2.凡报企业负责人或县处级干部的,必须同时报1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3.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4.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要真实可靠,有具体的指标、数据。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时间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务于2月10日前,将市五一劳动奖推荐对象简表、推荐汇总表及推荐对象基础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决定)复印件、基层、县(市、区)公示材料、征求意见表报市总工会基层综合工作部(简表一式3份,县〔市、区〕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同时上报推荐汇总表)。

  经市总初审同意后,再上报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事迹材料报电子版,重点总结2018年以来的先进事迹,字数2000字左右。

  有关表格请在焦作市总工会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网址:www.hnjzgh.com,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jczhgzb@126.com,联系电话:3999921。

  附件:

  2018—2019年度焦作市五一劳动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关于推荐评选2020年焦作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doc

焦工文(2020)1号.FIT.pdf

市五一奖劳动奖各项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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